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④、美术史、产品著作; ⑤、拍摄画集; ⑥、影视剧产品和以看起来像摄制影视剧的技巧创做的产品; ⑦、工程建筑构思图、车辆构思图、地图百度、举手图等图型产品和三维模型产品; ⑧、估算机軟件; ⑨、国内的法律、行政性法律法规归定的一些视频。所以,舞蹈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另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也对舞蹈作品做了明确规定,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换言之,舞蹈作品不是指在舞台上的表演,而是指表演的舞蹈动作的设计。
那么,舞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经典专利权是指经典专利权人,经典专利权人涵盖小说作家和另一代履行《经典专利权法》基本权利经典专利权的当事人、法人股东还另一组建。一样我认为,跳舞编导承接编创设计的跳舞姿态,编导是跳舞电影的小说作家。这样跳舞电影是受都交给原创的电影,经典专利权的隶属由都交给老虎和猫受托关系凭借合作合作合同文本定立。未定立合作合作合同文本或合作合作合同文本未作坚定定立的,经典专利权是指受托关系。这样跳舞电影是指责务电影,则要按责务电影的法规认定经典专利权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