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换言之,商标注册宽展期是未申请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的特定期间。其起点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次日,终点是六个月期满的当日。
此外,在宽延期内就只有办理品牌名公司备案的公司备案的全部人都可以向品牌名公司备案的公司备案的局申請续展该品牌名公司备案的公司备案的,许多其余人都不要办理与该品牌名公司备案的公司备案的相似或近一样的品牌名公司备案的公司备案的,即得到 该办理品牌名公司备案的公司备案的专用型权的几率排他性地为原办理品牌名公司备案的公司备案的全部人抹去。 宽宽限期的实际上是在法律条文上延后保護原备案的品牌大部分人的品牌续展权力,对原备案的品牌大部分人的品牌续展权力分享延后6六个月時间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