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来判断能不能具备“有意思性”,应以明确要求提交申请证书审请表的审请表日是 时长界限的基准面,如果以审请表提交申请证书的创造发明者或很实用新式的能不能以经开放,称为已知a技術应写,直接还应主意能不能与别人已明确要求过审请表并史书在提交申请证书相关文件中通样的创造发明者或是实用新式的具备抗拒况。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段会不兼具“創造性”,应以该创造会不具备着明显突出的人的本质特征性特殊性和明显的发展,、该常见新式的会不具备着人的本质特征性特殊性和发展来算。并非“人的本质特征性特殊性”即无法随意有的具备着人的本质明显不同的特殊性。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何判断是否能够要具备“应用性”,应已是否能够就能够制作业、选用并带来积极地成效为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