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评价报告。

请求人资格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在这当中,利害相关人就是指有权利会根据发明国家认证证书法接下来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就发明国家认证证书版权侵权合同协议书纠纷向公民检察院上诉或是恳请治理发明国家认证证书工作任务的个部门治疗的人,举例说明:发明国家认证证书实行独揽可证证书合同协议书的被可证证书人与由发明国家认证证书权人获取上诉权的发明国家认证证书实行常见可证证书合同协议书的被可证证书人。办理手续
1、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2、缴纳评价报告费用2400元,费用应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完成时间
国家的基本知识土地使用权局可以自接到达标的申请权评议上报范文申请书和申请费后二月内所作申请权评议上报范文。